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23~2025-07-07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具採購專業證照或小客車駕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1.本所殯葬設施新設及修繕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2號3樓(桃園區大有立體暨殯葬園區平面公有停車場) |
聯絡E-Mail | 1001299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及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另請備妥下列資料依序掃描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相關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電腦打字測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項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1至2名,並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所職務列等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職務如平時表現良好無重大過失者,每月可依「桃園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提成獎金6,000元;另依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表相關規定,按年發給留任獎金。 五、依行政院90年8月27日台90人政給字第211044號函說明五規定,本職務「不發給」工程獎金。 六、聯絡電話:03-325-1569分機50人事室范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25-1569分機30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