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15~2025-08-20 |
資格條件 | (一)具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外國國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相關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
聯絡E-Mail | hwungming@yahoo.com.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公告期間:自114年8月15日起至114年8月20日止。意者請郵寄至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機構收)。 (二)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資料詳實完整)。 2、甄選簡歷表。 3、切結書。(以上3種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dvc.taichung.gov.tw/之公告訊息-機關徵才下載使用)。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5、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影本(如3年內有參加社工師應考通知書或准考證)等(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6、社工師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無則免附)。 7、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8、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公職社工師職務代理人」。 1、支薪標準:約聘六等1階280薪點(約新台幣38,948元)。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屆滿(115年7月14日)或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 3、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 4、若有疑問請洽人事機構(電話:04-22289111分機38981黃先生)。 5、報名截止日期:114年8月20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6、甄選方式:資格審查與面試。 7、甄選方式及甄選時間: (1) 資格審查: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符合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2) 面試時間: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8、錄取通知:公告及電話通知(錄取者)。 9、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