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25~2025-07-02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 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3. 具採購實務或相關採購證照專業者尤佳。 4. 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
工作項目 | 1. 場館(地)維護修繕與政府採購標案執行。 2. 辦理人民陳情及議員索資等業務。 3. 協助大型賽事活動場地整備事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科轄管全市專業自營運動場館(地),如臺北體育館、臺北田徑場、天母運動公園等,歡迎對運動有興趣之同仁報名,提供完整職涯培訓,拓展公職視野。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
聯絡E-Mail | dn2807@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4年7月2日(星期三)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設施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5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設施科經建行政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tms_emilychen@gov.taipei。 2.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 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 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設施科莊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589)或陳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504)。 5. 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係代理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經建行政職系缺額之職務,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代理原因消失,即予解雇。 2、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萬8,94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