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徵求 書記~2025-07-04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6-24~2025-07-04
資格條件 一、須具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工作態度積極、具有服務熱誠、獨立作業能力、良好溝通及表達能力。
四、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所豐原監理站 (420219 臺中市豐原區豐東路120號)
聯絡E-Mail darkplum@t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7月4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等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所需求,本所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四、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吳小姐;(04)26912011分機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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