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24~2025-07-04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工作態度積極、具有服務熱誠、獨立作業能力、良好溝通及表達能力。 四、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所豐原監理站 (420219 臺中市豐原區豐東路120號) |
聯絡E-Mail | darkplum@th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7月4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等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所需求,本所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四、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吳小姐;(04)26912011分機8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