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求 暫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5-06-15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6等
職稱 暫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05~2025-06-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藝術、教育、博物館或傳播等相關科系為佳。
2.具備專案規畫、撰寫計畫書、執行活動管理的獨立作業及思考解決問題能力。
3.具博物館教育推廣、社群編輯經驗及公務行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4.細心負責、積極主動,且擅長創造性思考、穩定度高、樂於溝通互動及團隊合作。
5.具有一年以上博物館或藝文館舍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
工作項目 1.藝文館舍教育推廣計畫策畫暨執行(包含課程開發、夏令營、節慶活動及行銷等)。
2.教育性展覽策畫執行(如申請展、教育展等)。
3.現場服務人員人事管理。
4.館舍導覽執行統籌,包含導覽員訓練及管理。
5.本職缺為排班制;配合博物館假日開館服務,部分週休及國定假日需排班輪值。
6.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以上工作項目若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府中15:(02)29683600分機273楊小姐。
工作地址 府中15(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1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6月15日前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文化發展科暫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其應徵資料恕不寄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期間:本職缺為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自114年7月1日起至請假復勤或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前一日止,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惟僱用期間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即予解僱。
(四)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4.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
※以上2、3、4項均為影本,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 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 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6.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7、本職缺以暫僱6等296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41,173元。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