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消防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1~2025-06-17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消防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如曾經銓敘審定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電資工程、機械工程、化學工程等職系,依據職組職系一覽表規定可轉任消防技術職系者)。 二、中央警察大學畢業,且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類科及格者、或具現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或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4階以上。 三、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具辦理消防及災防業務經驗者為優先。 |
工作項目 | 一、國家防災日綜合規劃(含記者會、研討會)。 二、防震防颱推廣素材資料製作。 三、全民防災e點通(含災害情報站)維護與推廣。 四、細胞廣播訊息服務(CBS)推動與作業協商。 五、防災士培訓及推廣。 六、協作中心規劃。 七、韌性社區標章及訪視評鑑。 八、災區劃定事宜。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6樓 |
聯絡E-Mail | robin50104@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如消佐班結業證明、語言專長證明、與職務相關證照或執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本署人事室熊科員,電話:(02)8196-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