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徵求 約僱辦事員~2025-03-18

徵才機關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11~2025-03-18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一、身心障礙者證明業務:身心障礙者鑑定申請及證明核(換、補、轉)發等相關事項。
二、到宅鑑定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新生南路二段86號8、9樓。
聯絡E-Mail v9430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及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2.應徵方式:(1)請於114年3月18日(星期二 )前掛號郵寄106208「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社會課陳小姐收」,信封並註明『應徵社會課約僱辦事員』,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2)如欲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名,請將上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備妥,於114年3月18 日前寄至bi-kuanei@gov.taipei,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社會課約僱辦事員」,並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受。
3.甄選方式:(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2)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3)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增列候補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期間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本所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陳小姐(02)23511711分機8401
5.核薪方式:280薪點折合薪資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6.僱用期限:自114年4月7日至114年5月7日止,代理原因如有提前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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