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研究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9~2023-05-23 |
資格條件 | (一)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學士學位者。 2.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並經修習藝術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且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二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3.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三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無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協助展覽組台北雙年展及各項展覽規劃執行及其相關行政事務。 (二) 協助展覽組專輯文宣規劃撰寫及執行及其相關行政事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報名表需親自簽名)至附件下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自傳、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收件截止日為112年5月23日(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展覽規劃組),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展覽規劃組研究助理約僱職代」)。 (二)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而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聯絡電話:25957656分機217林小姐 。 (四)僱用報酬:每月以25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29.7元計算約新台幣32,425元整,需再扣除勞、健保及勞退)。 (五)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研究助理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