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31~2025-11-06 |
| 資格條件 | 一、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有電腦操作知能及熟悉Office系統操作能力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等不得任用之情形。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熱忱、耐心、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加班者。 |
| 工作項目 | 一、行政大樓門禁權限申請及異動設定管理。 二、行政大樓停車權限申請、建檔、發證及設定管理。 三、第二行政中心停車場、門禁等相關工程業務及行政規則修訂作業。 四、園區值日官輪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9樓 |
| 聯絡E-Mail | AM3127@ntp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上傳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未完整上傳上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另如具專業證照者請併同上傳。 三、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次徵才得擇優備取至多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秘書處人事室唐小姐(02-29603456轉分機2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