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3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0-30~2025-11-04 |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效期限內之⾝⼼障礙證明。 (三)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無⾏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各機關約僱⼈員僱⽤辦法第4條各項情事。 (五)未曾受刑事處分。 (六)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規定。 |
| 工作項目 | (一)發文。 (二)蓋⽤印信。 (三)司法文書郵寄及送達。 (四)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
| 聯絡E-Mail | ilcp@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有意徵選者,請於114年11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入本項職缺徵才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或掃描QRCODE,並具實詳填相關資料、自傳等,以及上傳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資料如有缺漏,視同未完成線上報名。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得由本署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2名,得擇優備取1-4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錄取人員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約僱期間:⾃通知報到之⽇起⾄114年12⽉31⽇⽌。如期限屆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五)本職缺係代理錄事職缺所遺業務。約僱期限得⾄115年公務⼈員特種考試⾝⼼障礙⼈員考試錄取⼈員分發前⼀⽇,惟⼈員續僱與否另依年度考核結果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作報酬:依據「約僱⼈員報酬標準表」約僱3等230薪點進⽤,折合新台幣31,993元(須⾃付勞健保及依勞退條例相關規定提繳退休⾦)。 (七)附則: 1.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2.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徵才專區。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9253000分機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