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30~2025-08-08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職缺公告截止時已無限制轉調情事之公務人員。 |
工作項目 | 國有地管理、產業推廣、造林、經營企劃等相關林業技術工作。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三峽工作站(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4號) |
聯絡E-Mail | a0106@forest.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8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 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符合本職缺職系之派令、銓審函、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例如語言能力檢定相關證明,請一併檢附。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三)本職缺視甄試及面談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名額,並以依序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聯絡電話:03-5224163轉252人事室楊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