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120至170,月支報酬新臺幣32,210元至38,110元。加班費核實計算發給。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4-01~2025-06-30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含工友、技工或駕駛)。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四)醫療院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五)應徵駕駛者,須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領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駕駛:負責公務車輛駕駛勤務及輪值、公務車及環境平日清潔保養維護、公文遞送業務、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3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本署收發室,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甄選」。 (二)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 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詳附件)。 2. 檢附文件:(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近3年考成(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3).最近3個月內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職業小客車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應徵駕駛甄選需檢附)、(6).選前案查詢同意書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 份、(7).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8).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 3. 報名文件均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三) 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逾期(以郵戳或本署收文章日期為憑)、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為6個月。 (四)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及附件、逕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下載甄選簡章、履歷表及前案查詢同意書等文件。 (五) 聯絡人:本署總務科王鑫湳,聯絡電話:(04)835-7274分機669,傳真電話:(04)837-6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