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5-11-20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4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11~2025-11-2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嫻熟電腦文書作業。
(三)具公務機關行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四)具工作熱忱、品德操守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研考相關業務
(二) 區公所文化節慶活動窗口
(三) 綜合性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02) 29603456 分機4599 張先生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必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如有更名,請檢附戶籍謄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以上2、3項均為影本,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 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 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6.以約僱四等25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4,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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