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節目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7~2025-06-05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3、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4、 最近3年年終考績中,需1年考列甲等,考列乙等需2年以下。 5、 有服務熱忱,善溝通協調,具業務規劃能力;如具人事工作實務經驗者尤佳。 6、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仍能從事本工作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臺人事室(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
聯絡E-Mail | jing@pbs.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報名,並備妥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上傳附件(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並於114年6月5日前上傳完畢。 2、 符合資格條件者,將視所具資格條件、工作經驗及相關證照,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請務必於履歷表填寫可順利聯繫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資格條件不符者,不另行通知。獲通知應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於所通知時間內至本臺人事室或指定地點報到(逾報到截止時間10分鐘即喪失應試資格;超過面試時間10分鐘即不得進場)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惟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 5、 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4人事室朱採訪員、工作單位分機5020蔡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