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日起3個月內為止)。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0~2023-04-17 |
資格條件 | 一、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日起3個月內為止)。另本次公開甄選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延長公告5個工作天。 三、工作地點: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四、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2年10月18日止,或約僱原因消失日止。 五、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機關(構)人事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 2.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與分析能力。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
工作項目 | 六、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月支新臺幣36,316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七、本案係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僱用,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八、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17日止。 九、甄試方式: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2楊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職務代理人」 (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yang0418@wda.gov.tw信箱),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A4紙張,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內文字體為十四級)。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請提供工作職掌相關文件;如無法提供,請自行於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上加註辦理之工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