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徵求 股長~2023-07-3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24~2023-07-31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三)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 綜理督導二股業務(身心障礙者權益倡導及支持性服務)。
(二) 審核文稿。
(三) 出席相關會議。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身心障礙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
聯絡E-Mail chocho1229@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最後職務派令、銓敘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近5年考績通知書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於公告截止日前將上開檔案E-mail至chocho1229@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局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 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葉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福利科曾科長(電話:02-27208889轉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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