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徵求 科員~2023-08-06

徵才機關 勞動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27~2023-08-06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勞工、法律、社會、財金及保險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具政策規劃及研析能力,以及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五、熟悉Word、Power Point及Excel軟體操作。
六、具備外文閱讀能力尤佳(如有相關外語能力檢定測驗證明,亦請提供)。
工作項目 一、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制度及財務相關業務。
二、辦理就業保險制度之研究、規劃(包含蒐集國內外相關制度資料並進行分析比較),及法令解釋、擬訂、宣導等業務。
三、辦理民眾陳情案件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聯絡E-Mail peixin@mo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6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林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人員如係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須檢附銓敘部認證文件、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五、報名人員至本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者,視為資格不符;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六、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履歷調閱資料含個人全部資料,惟訓練日期區間為公告日前1個月起算最近3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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