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簡任視察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1~2023-06-05 |
資格條件 | 一、社勞行政職系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碩士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襄助組長核閱文稿、主持或參加會議。 二、督導強化社會安全網之計畫修正、辦公室籌劃及督導考核業務推行與協調統合等。 三、督導社會福利基本法施行之相關法規檢討修正及業務推動。 四、督導社會福利科技發展規劃、申請審議、執行管考、績效評核。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
聯絡E-Mail | sfaa0628@sfa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2年6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其他相關資料。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四)現職派令影本。 (五)最近一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具上開說明一之(一)至(五)項證件影本書面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完整),以A4格式列印並依序裝訂後,郵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室收(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姓名、應徵單位(婦女福利及企劃組)、職稱、白天聯絡電話;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林小姐(人事),聯絡電話:02-89791196分機604;杜小姐(業務),聯絡電話:02-26531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