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屏東縣東港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長 |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1-18~2025-11-21 |
| 資格條件 | 一、具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 工作項目 | 1.辦理地用相關業務及督導本所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東港地政事務所(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5號2樓) |
| 聯絡E-Mail | g060011@oa2.pt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視需要擇期通知面試,本職缺擇優錄取1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另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三、相關問題請洽(08)8331400-2402人事李課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