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稅務員 |
職系 | 財稅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18-01-30~2018-02-05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及格者)。 2、 符合財稅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同稅務員職務列等以上人員。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及其他相關法規限制轉調情形。 |
工作項目 | 國稅稽徵業務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澎湖縣馬公市新店路26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自傳請說明相關經歷,末頁請親筆簽名)。(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現職派令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毋須檢附訓練、獎懲等證明文件,影本請於空白處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8)請務必於履歷表內提供電子郵件信箱,並於107年2月5日前逕寄澎湖縣馬公市新店路261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稅務員職務」(聯絡電話:06-9262340分機610蔡先生)。 2、 本次除正取名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 資歷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者不另通知。又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未獲錄取(通知)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