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副工程司 |
職系 | 都市計畫技術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31~2018-02-09 |
資格條件 | (一)具都市計畫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社會住宅相關業務。(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目前位於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日後可能搬遷)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07年2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A600040副工程司」。履歷表(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自傳以500字為限,並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現職派令。6、歷次銓敘部審定函。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專業證照(無則免附)。(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三)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五)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六)聯絡電話:04-22289111#69996葉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