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徵求 科員~2018-02-21

徵才機關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2-05~2018-02-21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公務人員法制職系之任用資格;且有律師資格者尤佳。
(三)對於兩岸條例相關法制業務或兩岸事務具有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關於兩岸人員往來管理之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審議及協調事項;關於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及相關法制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於107年2月21日(以郵戳為憑)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法政處科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後,逕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7樓人事室廖小姐收,擇優約談,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電話:02-23975589轉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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