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2-05~2018-02-21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公務人員法制職系之任用資格;且有律師資格者尤佳。 (三)對於兩岸條例相關法制業務或兩岸事務具有相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關於兩岸人員往來管理之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審議及協調事項;關於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及相關法制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於107年2月21日(以郵戳為憑)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法政處科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後,逕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7樓人事室廖小姐收,擇優約談,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電話:02-23975589轉8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