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最高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2-12~2018-03-08 |
資格條件 | (一)具書記官資格,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不以現職人員為限(現職或非現職人員,以報名時為準),擇優測試。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應考等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三等書記官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長沙街一段六號最高法院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測試方式: (一)電腦聽打輸入測驗:未達每分鐘90字者,不得參加口試。 (二)口試:口試成績應達80分以上,始得錄取。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於107年3月19日上網公告。電腦測驗時間為107年3月27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7樓簡報室舉行;口試時間為同日下午2時30分起在本院7樓簡報室辦理。 三、報名時應繳交證件(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一份(請自行至司法院或本院網站徵人公告下載列並填妥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5年考績、獎懲、簡要自述、工作經歷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7年3月8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本地址:臺北市長沙街1段6號(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2)2314-1160*6235劉科員。 五、錄取公告:本次甄試錄取人員,預計於107年4月13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