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徵求 三等書記官~2018-03-08

徵才機關 最高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2-12~2018-03-08
資格條件 (一)具書記官資格,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不以現職人員為限(現職或非現職人員,以報名時為準),擇優測試。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應考等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三等書記官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長沙街一段六號最高法院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測試方式:
(一)電腦聽打輸入測驗:未達每分鐘90字者,不得參加口試。
(二)口試:口試成績應達80分以上,始得錄取。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於107年3月19日上網公告。電腦測驗時間為107年3月27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7樓簡報室舉行;口試時間為同日下午2時30分起在本院7樓簡報室辦理。
三、報名時應繳交證件(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一份(請自行至司法院或本院網站徵人公告下載列並填妥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5年考績、獎懲、簡要自述、工作經歷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7年3月8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本地址:臺北市長沙街1段6號(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2)2314-1160*6235劉科員。
五、錄取公告:本次甄試錄取人員,預計於107年4月13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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