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徵求 公用及建設課約僱職務代理人~2018-08-03

徵才機關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公用及建設課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8-07-30~2018-08-03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兩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無不良前科紀錄。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e-mail、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所公用及建設課相關業務(公寓大廈、違章查報、農業及防災業務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簡章、報名表件已公告於本所網站(https://www.north.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機關徵才-臺中市北區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附件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二、報名方式:
1.一律採通訊報名。資料請於107年8月3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至本所人事室(40465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姓名、聯絡電話及「應徵公用及建設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應繳證件:【證件請以A4影印。】
(一)報名表(如簡章附件一,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二)個人簡歷表(如簡章附件二)。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經歷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高中畢業者需檢附訓練或經歷證明)
(五)切結書(如簡章附件三)。
(六)其他:證照、退伍令、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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