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原子能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06~2019-06-20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原子能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近10年內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之英語能力測驗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輻射偵測、放射分析、輻射防護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華里澄清路82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完整履歷表及附照片,雙面列印並親自簽名)、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 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 英文檢定證明影本(以上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於108年6月20日前寄達833高雄市鳥松區大華里澄清路823號輻射偵測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技士職務),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7-3709206轉601黃小姐。 三、本中心辦理公開甄選,正取2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或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