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2-08~2019-02-15 |
資格條件 |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勞工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考試限制轉調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就業服務及就業訓練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且能配合機關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各組站 本中心工作地點除中心本部(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1樓)外,還包含自訓組(大寮)及岡山、楠梓、左營、前鎮、中區、三民、鳳山等七處就業服務站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同時黏貼照片,並請書寫「簡要自述」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公務人員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公務人員考績通知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採購證照、就業服務證照、多益英檢證書或社工證照等(無則免附) 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 (二)備註: 1.徵才期間:自即日起至108年02月15日止。 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3.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中心得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 https://www.ktec.gov.tw/),不另行通知。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4.意者請於截止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人事室 收(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1樓;聯絡電話:07-7330823轉667),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勞工行政職系組員職務」。 5.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