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7-08-10~2017-08-16 |
資格條件 | 具有委任第5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
工作項目 | 人事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消防局人事室(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切結書(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c1880-1.php),依序裝訂成冊,寄至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人事處(專員室),(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縣消防局人事室科員」)。 (二)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聯絡電話:03-8227171#308 備註: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