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09-13~2017-09-19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普考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三) 具有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如現任或曾任人事工作經驗者尤佳。 任職期間考績(成)『含另予考績(成)』至少2分之1列甲等。 (四)中文輸入每分鐘至少20 個字以上。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代為列印)、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任職期間歷年考績通知書、歷年獎懲令等影本(如通過英檢者亦請附上證明書影本),應徵資料請依序裝訂,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科員」及白天、夜間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6年9月1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許先生收(地址:33307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連絡電話:03-3188555)。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面試及中文打字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五)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