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徵求 科長~2018-03-02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九職等
職稱 科長
職系 社會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視甄選結果擇優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2-23~2018-03-02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研究所以上學校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社會學等相關科系畢業,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九職等且具社會行政相關職系任用資格者。
3. 具有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4. 具領導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1. 督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與目標之研訂、策劃及協調相關事宜。
2. 督辦科技發展計畫、社會創新等政策規劃及推動事宜。
3. 督辦社會福利公益信託推動及法令修訂相關事宜。
4. 督辦資訊基礎設施發展及資訊安全、社會役役男運用及管、社會福利政策溝通及宣導相關事宜。
5. 其他綜合企劃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於107年3月2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畢業證書、英檢合格證書(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室收。信封上務必註記「應徵婦女福利及企劃組科長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視同未報名。
2.本次視公開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4.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5.洽詢電話:(02)26531928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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