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徵求 科員~2017-03-31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7-03-23~2017-03-31
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工作項目 (一)法制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及獎懲、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上證件請用影本)。
(二)採親自或郵寄方式報名(請寄至聯絡地址),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三)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報名參加甄選者,面試時間將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六)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07-3368333轉3819)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