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預計107年6月4日出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5-04~2018-05-11 |
資格條件 | 需兼具以下各項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非法律系(所)畢業而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法制類科及格者。 (二)具有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人員,且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四)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及管考能力,並熟稔電腦文書處理。 (五)具法制工作經驗相關職務經驗者尤佳,本會將擇優面試。 |
工作項目 | (一)本會研考業務(含公文檢核、施政計畫、議會工作報告及策略地圖等)。 (二)本會法制業務(含訴願、消保及性騷擾防治、性平業務等)。 (三)主管會議、會務會議業務。 (四)本會新聞聯絡業務。 (五)本會出版品管理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以下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並簽註「與正本相符」),於107年5月11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以郵戳為慿,逾期恕不予受理),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秘書室秘書」字樣。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 2.國民身分證(男性役畢者另繳退伍令)。 3.最高學歷證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任職派令暨銓敍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 7.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合格證書或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 1.口試(面談)。 2.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另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甄選結果: 1.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www.hac.gov.taipei/)。 2.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3.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會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4.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附則: 1.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2.報名人員所繳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3.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4.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5.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87707洽詢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兼人事管理員陳小姐。 6.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