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徵求 組員~2018-04-28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8-04-24~2018-04-28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具調任一般民政職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或通過英檢者尤佳。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研考業務。(二)施政計畫。(三)議會聯繫、議員質詢與工作報告。(四)施政報告。(五)會務會議。(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7年4月28日前(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及通過英檢證明文件(無則免付),郵寄至「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人事管理員收」(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一般民政職系組員」,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2007江先生)。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資料不齊致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最多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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