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徵求 個案管理師(臨時人員)~2019-12-26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個案管理師(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9-12-19~2019-12-26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三)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為原則。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經歷者,亦可。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操守清廉。
工作項目 依法務部矯正署「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以協助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為原則,惟實際承辦業務仍應由機關分派,茲說明如下:
(一)協助推動個案管理。(如協助建立個案專卷、控管個案進入處遇期程並了解處遇執行情形、依個案需求協助建議調整處遇、協助個案於相關科室處遇之橫向聯繫等)
(二)協助掌握個案社會復歸轉銜相關需求及轉介事宜。(如協助轉介機關內相關科室或人員,以連結衛政、社政、勞政及更保等相關資源)
(三)協助處遇課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精進事宜。
(四)協助毒品犯處遇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一)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 (二)薪資:學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33,046元支給工作酬金;碩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34,916元支給工作酬金。 (三)如有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以每日2小時為上限,每月10小時為上限,並依規定支給加班費或補休。 (四) 依行政院頒訂「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獎金。 (五) 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面試資格: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需求者,於本監網站刊登面試名單。文件不齊未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面試時間:暫訂108年12月30日上午9時30分。
聯絡E-Mail sld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自108年12月19日(星期四)起至108年12月26日(星期四)止,截止日(送達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23656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人事室收【郵件標題請註明參加臨時人員(個案管理師)甄選及姓名】,不符者恕不退件,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簡歷表(請留下日間可連絡到本人之電話)、簡章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sld.moj.gov.tw/)自行下載。
(三)如有報名問題,請洽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2748959#117;如有工作內容問題,請洽本所戒護科,聯絡電話:(02)227489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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