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徵求 編審~2019-12-06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編審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9-11-29~2019-12-06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有良好溝通協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者。
(五)未有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局法制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
聯絡E-Mail 0616b@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線上報名:請於108年12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相片及簡要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等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二)紙本報名:請於108年12月6日前(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相片及簡要自傳)、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報名,並請敘明應徵職稱。報名文件請用影印本,相關資料,如未獲錄取亦不退還(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必要時得先予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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