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5-24~2022-05-31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四職等以上銓敘合格實授資格者。 (二)限綜合行政職系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者。 (三)工作熱誠、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執行職務分配及調整。 (四)對教務處業務具有實務經驗與實際執行能力者尤佳。 (五)具備電腦軟體及網路操作與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分配及調整。 (七)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八)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調任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一)學籍管理及註冊資料之建立、維護、更正、陳報與擬辦。 (二)獎助學金及學雜費減免案件之處理。 (三)協助辦理各項成績之建檔、登錄、證明案件。 (四)專科教室及教學設備借出歸還及修繕登記。 (五)本處綜合性、一般行政業務擬辦。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新營高級中學(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 |
聯絡E-Mail | hysh862@hysh.tn.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自111年5月25日(星期三)起至111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7時止。 *於下列網站刊登公告: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事求人。 2.本校網站(http://w3.hysh.tn.edu.tw/)。 (二)簡章請自行於網站下載列印,其表件內容皆不得任意變更,並以白色A4格式列印。 (三)報名方式:意者採通訊報名,報名期限自111年5月25日(星期三)起至111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7時00分止,請備齊審查資料於111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 101號,並註明新營高中人事室收。)*逾期者或證件不齊者以不符報名資格論,恕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請依順序排列如下:(正本備驗,另請自行以A4規格影印各乙份,由本校留存,如有疑義,請洽本校人事室:06-6562275分機861、862): 1.報名表1份(黏貼最近2吋正面半身照片1張) (簡章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含照片、自傳並於末頁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可連絡到的電話)。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並請附退伍證明。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最近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綜合行政職系之銓審函影本或銓敘部證明。 8.切結書(簡章附件2) 9.其他相關資料: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等。 (五)報名資格審查符合者名單,擇優於111年6月2日(星期四)公布在本校網站;報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影印證件不予退還。 二.聯絡方式:本校人事室:06-6562275分機861(吳主任)、862(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