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 徵求 社會工作督導~2022-10-13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督導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2-09-29~2022-10-13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且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擔任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三、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上開情事者,請迴避報考該機關職缺。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一)綜理曝險及偏差行為少年輔導工作。
(二)綜理各項少年輔導專案計畫。
(三)綜理本縣少年輔導委員會業務。
(四)處理少年安全工作。
(五)綜理(協助)少輔會輔導工作及業務推展。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夜間及假日緊急出勤。
二、月支薪酬:新臺幣46,440元。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26號2樓,花蓮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聯絡E-Mail hs0527hs@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郵寄報名(報名簡章可至本局資訊網下載,http://www.hlpb.gov.tw/iframcirculated_list.php?menu=29&typeid=1763)。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0月13日(星期四)止,請以限時掛號寄送,本局將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97058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26號2樓,少年警察隊(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警察局社工督導約聘人員字樣)。
(四)聯絡人:幹事張欣欣、組長李慶恩,電話:(03)8221477。
二、報名應繳證件:
(一)繳交資料:請依應考職缺之資格條件準備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以A4大小影印並依序排列裝訂)。
1、甄選報名表(應考人員自行上網下載並填妥)。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工作經歷證明文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三、資格審查及考試、錄取方式:
(一)資格審查後,合格者另行通知考(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二)測驗項目:甄選方式分為面試(占70%)及綜合考評(占30%)。
(三)經考(面)試擇優錄取1名,另備取1名。
四、注意事項:
(一)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與原始證件不符或不實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證件影本於審查後即予抽存,不另附還。
(二)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譯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入出境日期紀錄證明文件各乙份。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 進用規定,參加甄選人員若具有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身分者,報名時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俾供審查。
(四)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所送資料亦不予退還。
(五)俟錄取後於報到日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如發現證件係偽造、變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僱用者,即予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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