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7~2023-03-13 |
資格條件 | 1.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2.大學以上畢業,但以土木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地政等相關科系所尤佳。 3.需具備汽車駕照。 4.會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地測量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42021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及所轄地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性別不拘,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2年3月13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經歷及汽車駕照等資料影本及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郵寄至本所第二課辦理報名(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4樓;聯絡電話:04-25263188#200 林課長),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職務」。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視需要擇時間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案甄選正取一名、備取二名,正取於本所通知後五日內到所報到,逾期則由備取人員第一名、第二名依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月薪: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6,316元。 6.工作時間:自8時至17時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周休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