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2-30~2023-01-07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或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員級晉高員級考試及格,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熟悉電腦文書Word、Excel及PowerPoint作業。 3.為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者。 |
工作項目 | 1.採購招標業務。 2.公文品質管考業務。 3.機關新聞輿情處理。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本所秘書室) |
聯絡E-Mail | 401374@th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含自傳) (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書(四)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5年(106年至110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足資證明資料。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亦不退件。聯絡人及電話:連小姐(02)26884366分機868。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四、本項甄選正取1名,倘報名人員面試後不符本所需求,得另辦甄選事宜。(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2名),備取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