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佔缺A640210)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7~2023-04-06 |
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並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之資格者。 |
工作項目 | (一)「台灣好行」(景點接駁)旅遊服務相關業務。 (二)「台灣觀巴」套裝產品管理與推廣。 (三)「台灣好玩卡」智慧旅遊相關業務。 (四)連續假期交通疏運作業。 (五) i-center旅遊服務體系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組(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
聯絡E-Mail | ap8817@tbro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檢具證件: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2.國民身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分用。 3.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2年4月6日前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未於期限內傳送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談,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 現缺,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3年3月24日止(代理原因於113年3月24日前消失,得提前終止僱用)。 5.僱用報酬:280薪點,折合月支報酬36,3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備取遞補說明: (1)本職缺視成績增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 (2)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局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林小姐(人事單位); 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4)2331-2688分機208詹小姐(用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