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徵求 以工代賑人員~2023-02-1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以工代賑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2-06~2023-02-17
資格條件 一、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家庭發生變故或經濟陷於困境,經本府社會工作師(員)評估確有擔任代賑工之需求。
二、具前項身分者,需年滿 16 歲以上至 65 歲以下。
三、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尤佳,需具親切服務熱誠。
工作項目 辦公室清潔維護、協助公文交換及拆封整理、郵件業務、接聽電話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4 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簡歷表(簡歷表請至: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13&parentpath=0,10401&mcustomize=job_view.jsp&dataserno=202302060014&aplistdn=ou=data,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下載)及中低收入戶證明,請含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
二、 相關合法工作權之證件(如係本國國民應附身分證)。
三、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經臺灣駐外辦事處認證並附中譯本)。
四、 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 A4 規格繳交,並依序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 即日起至 112 年 2 月 17 日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局秘書室林筱琦小姐收,如未徵得合適履歷,期間得予以延長。
六、 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以工代賑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七、 代賑工之工時每月最高工時為 150 小時(每日不得低於 4 小時及超過 8 小時),每月領取之代賑金不得超過基本工資。
八、 代賑工之代賑金,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
九、 依規定由本府社會局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
十、 代賑工於當年度 12 月 31 日仍在職者,依規定發放工作獎金。
十一、 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林小姐,03-3322101#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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