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以工代賑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06~2023-02-17 |
資格條件 | 一、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家庭發生變故或經濟陷於困境,經本府社會工作師(員)評估確有擔任代賑工之需求。 二、具前項身分者,需年滿 16 歲以上至 65 歲以下。 三、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尤佳,需具親切服務熱誠。 |
工作項目 | 辦公室清潔維護、協助公文交換及拆封整理、郵件業務、接聽電話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4 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簡歷表(簡歷表請至: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13&parentpath=0,10401&mcustomize=job_view.jsp&dataserno=202302060014&aplistdn=ou=data,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下載)及中低收入戶證明,請含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 二、 相關合法工作權之證件(如係本國國民應附身分證)。 三、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經臺灣駐外辦事處認證並附中譯本)。 四、 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 A4 規格繳交,並依序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 即日起至 112 年 2 月 17 日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局秘書室林筱琦小姐收,如未徵得合適履歷,期間得予以延長。 六、 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以工代賑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七、 代賑工之工時每月最高工時為 150 小時(每日不得低於 4 小時及超過 8 小時),每月領取之代賑金不得超過基本工資。 八、 代賑工之代賑金,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 九、 依規定由本府社會局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 十、 代賑工於當年度 12 月 31 日仍在職者,依規定發放工作獎金。 十一、 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林小姐,03-3322101#6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