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徵求 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2023-04-05

徵才機關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24~2023-04-05
資格條件 1.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溝通協調能力佳、須配合需要加班。
4.熟悉政府採購法並具實務經驗者尤佳。
5.具備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防火管理人相關研習訓練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本處小額採購核銷書面驗收、採購等事項。
2.本處防災業務及消防(防火)設備保養、維護。
3.四省節能及電話費、水電費核銷。
4.首長特支費核銷。
5.電話總機維護、資訊採購等事項。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聯絡E-Mail aj847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1.履歷表(須附照片)2.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訓練證明)以上請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案於112年3月31日前上傳至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本職缺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相關工作內容請洽秘書室李主任;電話:02-25775931分機350。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到職前1日止。
(三)工作待遇:約僱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6,316元),需另扣除勞保勞退及健保自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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