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徵求 業務輔導員~2020-02-2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業務輔導員
職系
名額 8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2-19~2020-02-28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具備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一) 求職求才登記、職缺開發、就業媒合、職業介紹、就業諮詢等就業服務。
(二) 其他臨時相關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92號)、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新住民文化會館(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3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 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初次僱用人員敘薪:
1.大學:32,480元。
2.碩士:37,135元。
(三) 進用人數:
正取8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6名,候補期間自徵才結果公告日(含)起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四) 考試甄選:
1.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2.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五) 應徵方式:
1.應徵時間:
109年2月19日(星期三)起至109年2月28日(星期五),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認定給付課黃先生收,恕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2.應附證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首頁下載)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在職證明、服務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資料)。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六) 本案進用之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七) 本案聯絡人:黃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8015或03-338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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