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隊員~2021-06-1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三階至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
職稱 隊員
職系
名額 15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6-07~2021-06-11
資格條件 (一)積極條件
1.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2.服務年資(以110年4月30日為基準日)4年以上,
3.最近5年考績2年列甲等以上。
4.個人資績分數(以110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積分達23.8分以上者。
5.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ㄧ者,得不受前述2、3、4款之限制。
(二)消極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
1.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績列乙等。
2.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3.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5.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情事。
工作項目 救災、救護等消防工作。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所屬分隊。
聯絡E-Mail 10028482@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期限:自110年6月7日起至110年6月11日止。
(二) 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
4.以上資料請彙整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三) 本次甄選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四) 本次甄選由本局就應徵人員擇合適者任用,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
(五)聯絡電話:03-3379119分機105(劉小姐) ,連絡E-mail:10028482@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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