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2-26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1-02-22~2021-02-26
資格條件 徵才條件: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有擬任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2.具有基礎電腦文書處理能力(Office)。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處發現得撤銷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報名方式:
1.請填寫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下載),各項資料填載詳細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應親自簽名。
2.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或訓練證明文件或專業證照等(無者免附,以上均影本,請依序排列裝訂,註記資料與正本相符並簽章)。證件不全恕不受理,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
3.於徵才期間郵寄(郵戳為憑)報名文件至「83341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人事室」,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4.本職缺為書記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為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1月30日止,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擇優辦理面試,審查結果及甄選日期訂於110年3月11日公告於本處網站(https://klsio.kcg.gov.tw/),應徵者應於指定甄選日期時間參與面試,本處不另行通知。
2.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未克出席面試者視同放棄,錄取人員由本處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
1.本職缺係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三等220薪點進用(折算薪資27,434元),相關工作條件依僱用契約辦理。
2.本職缺工作性質側重文書處理及與內外部人員溝通互動,應徵者須熟悉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工具,如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6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4.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工作項目 1.辦理機關文書收發文及監印作業。
2.辦理人民陳情案件(市/局/處長信箱)文書作業。
3.辦理機關臨工管理業務。
4.協助宣導會相關採購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人:林佳詩 (07-7336959分機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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