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2021-11-22

徵才機關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等190薪點(以基本工資24,000元支給)
職稱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11-16~2021-11-22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ㄧ)社勞行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13001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
聯絡E-Mail hchsiang5062@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四、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0)年11月22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掛號郵寄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霧峰區公所書記職務代理人(編號A610060)職務」字樣。
五、薪資標準: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約僱2等190薪點支薪 (以基本工資24,000元支給,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六、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逾期、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一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一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郵戳(或本所收件日期章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僱用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約3月底)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六)報名期間:110年11月16日至110年11月22日
郵寄地址:413001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人事室
聯絡電話:04-23397128分機7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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