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月薪約新臺幣36,911元至38,906元) |
職稱 | 約聘管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備取效期:自錄取公告日起3個月內 )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1-22~2021-11-30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至少符合1項):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得有護理、公共衛生、醫學、醫管或相關科系學士學位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衛生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3.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與護理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
工作項目 | 1.辦理社區防疫、校園預防注射、傳染病個案追蹤管理暨通報系統監控及分案追蹤管制執行成果等相關事宜。 2.傳染病防治及公共衛生等行政性業務之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1.身分證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3.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符合資格條件第3項者,請繳交護理師證書影本。 提供不實或遺漏以上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並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聘管理師」字樣,於110年11月30日前以限時掛號寄本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3樓,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本中心檢還書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如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其他說明: (1) 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0年12月1日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屆時初審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 自實際到職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1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