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徵求 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人~2020-09-15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人
職稱 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9-08~2020-09-15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四) 具擬任行政助理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特定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臨時人員:
(一) 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二)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六)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七) 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八)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工作項目 行政助理,主要工作如下,詳細工作內容清單,詳如簡章。
一、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製作傳繳通知、簡易函稿或執行命令、繕打執行憑證…等)。
二、對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協助作簡易或原則性初步答復。
三、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期間:
本職務係代理本分署臨時人員育嬰留職期間業務,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僱用期間如本職務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則僱用至回職復薪前1日止,本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續僱。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其僱用期自報到日起至僱用期屆滿或代理原因消失即應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續僱。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33001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 **薪資,採月薪制,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一、行政助理之職務代理人月薪比照行政助理(109年月薪新臺幣25,100元)。 二、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 三、依照行政院每年度訂定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本案聯絡人:秘書室劉專員、聯絡電話(03)3579573分機405,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30至13:30。
**報名期間:109年9月9日(星期三)8:00起至109年9月15日(星期二)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4樓秘書室總收發,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秘書室」並註記:「報名參加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下午5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一) 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 簡要自傳表(請甄選報名人員親自簽名)。
(三) 具結書。
(四)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 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本次甄選簡章及其他資料請上本分署官網最新消息(https://www.tyy.moj.gov.tw/)點閱或下載列印。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