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03~2021-05-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電子、電力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具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電機工程職系技佐職務任用資格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之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者。 五、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僱用之情事者(正取人員報到時,請繳驗刑事紀錄證明供查驗)。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機電設備維護及採購。 二、節能減碳業務。 三、水電系統維修。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 |
聯絡E-Mail | d37860@cc.tpa.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10年5月3日至110年5月11日止,計9日。 二、現職人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完成報名(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辦理,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供本校調閱方式報名(未於時間內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須親自簽名及於空白處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明書(3)最高學歷證件(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三、非現職人員: (一)可採通訊報名,採通訊報名者,請將應檢具表件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總務處鍾信賢先生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名臺灣警察專科總務處技佐」,並應致電(02-22391668)與確認鍾信賢先生是否收受資料,逾期送件、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應檢具表件: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離職前銓敘審定函影本。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離職前派令影本。6、公務人員簡歷表。 四、上項資料經審符合者,通知面試(相關證件不齊全者,視為不符合),按面試成績擇優錄取1名,另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均無適當人選,本校得予以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