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14~2021-04-21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戶籍登記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700號) |
聯絡E-Mail | longtanhr0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應徵作業,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 另並請備妥下列資料依序掃描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專業證照影本(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者,併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二、本所將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面試,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項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1名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連絡電話:(03)4792394分機211,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