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學士畢業者265-313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5,775-42,255元;碩士畢業者289-339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9,015-45,765元。 |
職稱 | 專案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5~2025-04-2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者。 二、曾任職公家機關,或具與擬任工作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具法政、處理兩岸業務或曾協助大型展演專案執行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境外人士(就業金卡/自由藝術工作者/港澳人士)及大陸人士來台審查及相關兩岸交流業務。 二、雙語政策及相關補助案專案履約管理 三、台灣文化科技大會(TTXC)行政庶務協助 四、影視音會辦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
聯絡E-Mail | a10757@mo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4年4月22日(星期二)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 (一)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00101,7碼)」標示。 (二)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未於報名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完成,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部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2-8512-6275郭小姐。 六、職前年資採計:於取得學(碩)士學歷後,如有曾擔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任職務年資,且服務期間成績優良具有證明文件,每3年服務年資得提敘薪級1級,至多提敘2級。年資之採認,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 |